【国家赔偿法-案例分析】1995年春节期间,某县公安局动员所属派出所和各乡镇联防队在全县范围内打击非法聚众赌博活动。
【案例分析】1995年春节期间,某县公安局动员所属派出所和各乡镇联防队在全县范围内打击非法聚众赌博活动。
2月23日,望龙乡派出所和望龙乡联防队根据群众举报,得知村民王某家中有七八人聚赌,便前往王家抓赌。派出所和联防队人员进屋后收缴了桌上的赌具和赌资,派出所副所长刘某宣布参赌人员每人罚款500元,正当收缴罚款时,参赌人员卫某说:你们罚款可以,但应当给我们开个收据。联防队员孙某便张嘴大骂卫某,并用电警棍殴打致使其右手严重受伤,导致多处红肿。卫某为治疗手伤,住院一周,冶疗费为一千多元。 卫某出院后,要求乡政府赔偿,乡政府不理,后卫某以乡政府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法院受理后,判决乡政府承担赔偿责任。问: (1)本案的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谁?为什么?法院的判决有何不当之处? (2)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可否向孙某行使追偿权?为什么?